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要提高审批效率,消除所有制歧视

日期:2023-11-14 15:18:43 / 人气:64


私企活得经济。现阶段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痛点和难点是什么?你的具体愿望和要求是什么?应该从哪里着手提振民营企业的信心?2023年9月至10月,我们调查了400多家民营企业,希望倾听他们最真实的声音,了解他们最真实的诉求,给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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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相关部门能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更细化的措施,为民营企业的海外发展保驾护航,给予全方位的支持。比如成立指定机构,解决民营企业在拓展国际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家在海外拥有重要矿产资源的民营矿业公司建议。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发布,提出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同时,意见明确,更好地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防范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
早在2012年,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对外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制定并发布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实施意见》涉及大力加强宏观指导、切实完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境外投资管理、全面保障服务和加强风险防范、确保人员资产安全等5个方面18项政策措施。
在服务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境外机构要加强与境内主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强对当地中资企业的信息服务、风险预警和领事保护,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境外投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与相关重点国家的投资合作对话机制建设,积极为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创造有利条件,解决实际问题。
针对2016年CPPCC提案,国家发改委还披露,已会同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服务保障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走出去”创造便利、宽松的环境。上述措施包括建立政府间对话机制,以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中加等重点国家投资合作机制为平台,开展政策引导、项目对接和信息交流,协调解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上述民营矿企还建议,在投资海外矿产的过程中,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但客观情况是,在当前地缘政治格局和中美博弈的背景下,海外资产有相当一部分在政局不稳、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
“我希望有关部门今后能建立一个协调机制。基于我国产业设置现状、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产业背景、国际博弈等现实因素,对境外矿产资源投资的审批给予全面均衡的考虑,同时相对提高相关审批效率,也有利于企业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该公司表示。
2017年底,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次年3月开始施行。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本制度,该办法在“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三个方面推出了八项改革措施。
《管理办法》明确,投资者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核准机关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者直接开展的非敏感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敏感项目是指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敏感行业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限可以延长,但延长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告知投资者延长的理由。
在海外投资便利化问题上,另一家综合性民营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建议,目前政府高层的对外经贸活动中,民营企业相对较少,国有企业参与较多。希望未来能邀请更多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加入,提供与国企平等的待遇,帮助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
同样在2017年底,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准则》(简称《行为准则》),引导和规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防范境外投资经营风险,促进“走出去”健康有序发展。
行为准则明确,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对民营企业“走出去”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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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杏鑫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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